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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成添利宝货币C: 关于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

2025-01-23 16:59    点击次数:136

关于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  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,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,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或“基金管理人”)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,决定自 2025 年 1 月 27 日起,对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(以 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增设 C 类基金份额类别,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对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、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。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:   一、增设 C 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  本基金在现有 A 类、B 类和 E 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 C 类基金份额,四类 份额均为场外基金份额,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。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,按各自的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 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。   A 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 000724;   B 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 000725;   C 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 023355;   E 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 000726。   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,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。   (1)C 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、托管费率与 A 类、B 类和 E 类基金份额相同。   (2)申购费、赎回费:除法定强制赎回费用外,C 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和赎回费用,与 A 类、B 类和 E 类基金份额相同。   (3)基金销售服务费   本基金 C 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 0.10%。   (4)本基金 C 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  本基金 C 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 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。具体代销机构名单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。   二、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  为确保对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 C 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、法规和《大 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》的规定,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结果,对《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《基金合同》”)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修订。本次《基金合同》修订的内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,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,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。   《基金合同》的具体修订内容:   “2、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(以下简称“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基金法》”)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运作办法》”)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销售办法》”)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信息披露办法》”) 、《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 称“《监督办法》”) 、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 下简称“《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》”)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。”   “11、《销售办法》:指中国证监会 2020 年 8 月 28 日颁布,同年 10 月 1 日 起实施的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”    《基金合同》“第三部分     基金的基本情况”中“八、基金份额分类”修改 为:   “八、基金份额分类   (一)基金份额分类   本基金可以根据销售方式或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等的不同,对投资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分类。各类别可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,按各自的费率收取 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。   本基金分设四类基金份额:A 类基金份额、B 类基金份额、C 类基金份额和 E 类基金份额。四类基金份额根据不同的认(申)购金额限制和销售方式收取不同 的销售服务费。本基金四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及规则具体见基金招募说明书。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,调整认(申)购各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,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开始调整之日前 2 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。   (二)基金份额分类转换限制   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(申)购的基金份额类别,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。”   三、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协议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。基金管理人已就相 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,符合法律法规及《基金合同》的规定。 修订。 合同、托管协议的事项予以说明。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,请仔细阅读 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(www.dcfund.com.cn)的本基金《基金合同》等法律文 件,以及相关业务公告。 金资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。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。   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,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 400-888-5558 或相关销 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。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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